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那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尤其是对该公民来讲,自己在当地就算是“死亡了”。因此,为了保护该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中规定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死亡。那究竟什么人才能申请宣告死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吗
申请宣告失踪没有先后顺序,只要是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死亡有先后顺序之分,顺序在前的人没有申请宣告死亡的,后面的人不得申请宣告死亡。
二、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三、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顺序在前的人没有申请宣告死亡的,后面的人不得申请宣告死亡。
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应当宣告死亡。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四、“宣告死亡”撤消后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遇到这种情况,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有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没有死,原由他所有的已作为遗产分割了财产,自然应当返还。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可协商解决。
在经过上文的分析之后,我们了解到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死亡,通常是公民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人才有资格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死亡的请求。同时,法律中还规定了,这些有资格的人当中,有先后顺序之分,顺序在前的人没有申请宣告死亡的,后面的人不得申请宣告死亡。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湛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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