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高院、天津市卫计委等相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首先找到医院相关科室及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1万元以内的纠纷可进行院内调解,纠纷金额超过1万元,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需至天津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如调解失败患方有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或医院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均可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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