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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 2018-09-25 15: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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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无效。

如果夫妻双方是为了逃避本应承担的债务抚养赡养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做出约定,约定无效,即使这个约定经过公证也不行。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是必须办理公证,但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不仅可以更明确地划分夫妻财产和债务,还可以对外产生较强的法律效力

双方自愿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则为有效。

同理,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更具公信力,可能是解决离婚财产纠纷的关键性证据,因此需要了解清楚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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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的注意事项
第一,不要写违背婚姻自由原则的条款,不要设定限制离婚的条款。第二,如果涉及到对方过错的条款,可以把过错证据等写进去,虽然因过错而做出的分割不一定会被采纳,但一旦起诉,起码可以作为对方的过错证据。第三,赔偿金的数额约定要合理且明确。第四,夫妻财产约定中涉及赠与房产的,在具备条件后第一时间做更名手续,否则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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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个人财产认定过程中注意的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个人财产认定过程中注意的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登记时间与举行仪式时间不一致而形成的财产的情况
该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有以下几点:
1、从出资情况分析。男女双方为结婚购置的财产,虽然是在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各自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2、关于赠与行为。所谓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行为。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因赠与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登记后,举行结婚仪式前该财产已经购置,父母与子女间已达成了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在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之前已经成立并生效,该财产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已非常明确,即自己的子女是受赠人。
3、符合公序良俗,避免矛盾激化。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是毋容置疑,天经地义的。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避免矛盾激化。
(二)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婚后交了部分房款取得房产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三十七条第
(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从房管法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因没有取得房产证而不具有所有权,依法只能占有、使用、收益,但没有处分的权利。婚后交了部分房款取得房产证,证明该房产是在婚后取得了所有权。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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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注意事项
为保证夫妻财产协议合法有效,应注意以下几点:一,订立夫妻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二,从内容上来说,夫妻财产协议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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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个人财产认定过程中注意的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个人财产认定过程中注意的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登记时间与举行仪式时间不一致而形成的财产的情况
该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有以下几点:
1、从出资情况分析。男女双方为结婚购置的财产,虽然是在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各自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2、关于赠与行为。所谓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行为。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因赠与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登记后,举行结婚仪式前该财产已经购置,父母与子女间已达成了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在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之前已经成立并生效,该财产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已非常明确,即自己的子女是受赠人。
3、符合公序良俗,避免矛盾激化。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是毋容置疑,天经地义的。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避免矛盾激化。
(二)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婚后交了部分房款取得房产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三十七条第
(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从房管法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因没有取得房产证而不具有所有权,依法只能占有、使用、收益,但没有处分的权利。婚后交了部分房款取得房产证,证明该房产是在婚后取得了所有权。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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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财产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是否已经结婚并不影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事人双方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财产所有权证明,例如房产证件、购车合同及发票等等;双方拟定的财产协议书。财产协议书上双方无需签字。 (2)双方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表格。需要强调的是,必须是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也不能单方办理。 (3)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会审查财产权属证明,查问当事人订立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出于真实、自愿,是否被误导或者欺骗,告知当事人签订婚前财产公证后会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后果,并将上述谈话记入笔录。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后,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在公证卷宗之中。 (4)当事人双方在公证员面前在财产协议书上签字。至此,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一般在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两周后,当事人就可以领取公证书了。 以上就是“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如果您不知道怎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离婚时发生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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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婚后财产公证最重要的就是对个人财产的举证及认定,在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时,需要对约定的内容详细审核,避免出现笼统的字句。如若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公证员比较负责任,则一般不会出现什么大的问题,如果公证员的能力或责任心达不到要求,则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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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注意事项: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认定是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 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中,也应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3.先分割,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发生遗产继承时,首先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开始继承。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婚姻关系处于“非常情况”下的继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时并未就离婚问题做出裁决,双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时,他方享有继承权。在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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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明星夫妻签署婚前财产协议要注意的法律事项有哪些 首先,最重要的是理清双方名下各自的婚前财产。 有时财富优势方不愿意在财产协议里面列举清楚财产的范围,往往以“个人名下的财产归个人”一笔带过,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产生纠纷,另一方可能主张财富优势方故意隐匿资产。 其次,双方的利益要相对平衡。 财产协议不能完全剥夺财富劣势方的利益,这样的后果很可能会引发双方感情的破裂。根据专业律师的经验,一般财富劣势方会希望:不要承担对方经营公司的风险和负债;一旦离婚,财富的优势方提供一定的房产和抚养费保障自己和孩子的生活。 第三,对于公司股权的约定要明确。 因为股权除了本身的出资之外,还可能有增值、分红、配股等问题。为免争议,除了所有权归属之外,增值、分红、配股等,都需要单独约定,否则容易被推定为共有财产。而近年来许多明星也纷纷参与资本运作,投资拟上市公司等,在这种拟上市公司中,关于大股东的控制权是非常关键的。有些财产优势方会同意股权属于共有财产,但是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关于股权的投票权都由财富劣势方不可撤销的委托给财富优势方行使。 事实上,像股权、房产等财产,看得见摸得着,通过财产协议的约定,这部分财产是相对公正透明的。但是现金资产、动产(如名画、名表、名包)等还是比较容易转移,虽然有约定,但是法律监督也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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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1、只能由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才能对他们的财产作出约定。2、作出财产约定一定要是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3、夫妻约定的财产内容一定要合法,同时不能超出双方享有的财产权利的范围。4、要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财产约定。5、通常财产约定在夫妻之间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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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明星夫妻签署婚前财产协议要注意的法律事项有哪些 首先,最重要的是理清双方名下各自的婚前财产。 有时财富优势方不愿意在财产协议里面列举清楚财产的范围,往往以“个人名下的财产归个人”一笔带过,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产生纠纷,另一方可能主张财富优势方故意隐匿资产。 其次,双方的利益要相对平衡。 财产协议不能完全剥夺财富劣势方的利益,这样的后果很可能会引发双方感情的破裂。根据专业律师的经验,一般财富劣势方会希望:不要承担对方经营公司的风险和负债;一旦离婚,财富的优势方提供一定的房产和抚养费保障自己和孩子的生活。 第三,对于公司股权的约定要明确。 因为股权除了本身的出资之外,还可能有增值、分红、配股等问题。为免争议,除了所有权归属之外,增值、分红、配股等,都需要单独约定,否则容易被推定为共有财产。而近年来许多明星也纷纷参与资本运作,投资拟上市公司等,在这种拟上市公司中,关于大股东的控制权是非常关键的。有些财产优势方会同意股权属于共有财产,但是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关于股权的投票权都由财富劣势方不可撤销的委托给财富优势方行使。 事实上,像股权、房产等财产,看得见摸得着,通过财产协议的约定,这部分财产是相对公正透明的。但是现金资产、动产(如名画、名表、名包)等还是比较容易转移,虽然有约定,但是法律监督也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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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注意事项
1、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效力更高,不容易被推翻。不公证也可以,只要形式合法也有效。一般有贷款的房子,公证处可能不给做公证,需要看当地的公证处。2、一方将自己婚前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全部或者部分的财产约定,换句话说,一方将自己的婚前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另一方单独所有的,要去公证或者过户。如果不公证或者过户,赠与方可以随时撤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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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分居时应当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夫妻分居 1、分床不分房,难认定是分居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一般不予采信。 2、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3、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夫妻分居期间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为避免日后无法对分居事实进行举证,或者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出现争议,最好在分居同时签订一份书面分居协议(必要时聘请律师进行见证)。对双方分居期间的收入等财产所得的归属,以及子女抚养和债权债务等问题明确做出约定。 1、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夫妻分居期间,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没有约定,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单方申明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是无效的,必须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承认,才能视为个人财产。 2、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同时,为了避免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恶意作出不利于债权人的约定,法律规定,夫妻间的类似约定,必须明确告知债权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各自所有、债务由各自承担的约定,才能以此对抗对方的债权人。 3、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夫妻离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除非子女已经成年,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因此,分居期间单独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未承担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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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夫妻签署婚前财产协议要注意的法律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明星夫妻签署婚前财产协议要注意的法律事项有哪些
首先,最重要的是理清双方名下各自的婚前财产。
有时财富优势方不愿意在财产协议里面列举清楚财产的范围,往往以“个人名下的财产归个人”一笔带过,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产生纠纷,另一方可能主张财富优势方故意隐匿资产。
其次,双方的利益要相对平衡。
财产协议不能完全剥夺财富劣势方的利益,这样的后果很可能会引发双方感情的破裂。根据专业律师的经验,一般财富劣势方会希望:不要承担对方经营公司的风险和负债;一旦离婚,财富的优势方提供一定的房产和抚养费保障自己和孩子的生活。
第三,对于公司股权的约定要明确。
因为股权除了本身的出资之外,还可能有增值、分红、配股等问题。为免争议,除了所有权归属之外,增值、分红、配股等,都需要单独约定,否则容易被推定为共有财产。而近年来许多明星也纷纷参与资本运作,投资拟上市公司等,在这种拟上市公司中,关于大股东的控制权是非常关键的。有些财产优势方会同意股权属于共有财产,但是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关于股权的投票权都由财富劣势方不可撤销的委托给财富优势方行使。
事实上,像股权、房产等财产,看得见摸得着,通过财产协议的约定,这部分财产是相对公正透明的。但是现金资产、动产(如名画、名表、名包)等还是比较容易转移,虽然有约定,但是法律监督也比较困难。
夫妻分居期间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分居期间应当注意哪些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分居期间的相关问题
1、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
夫妻分居期间,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没有约定,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单方申明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是无效的,必须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承认,才能视为个人财产。
2、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同时,为了避免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恶意作出不利于债权人的约定,法律规定,夫妻间的类似约定,必须明确告知债权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各自所有、债务由各自承担的约定,才能以此对抗对方的债权人。
3、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夫妻离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除非子女已经成年,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因此,分居期间单独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未承担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才能依法向提起离婚诉讼,这也就是分居离婚的法定条件。由于这期间夫妻会不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需要对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协商,避免纠纷的产生。
分居,是指一家人分开生活;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离婚,是夫妇现在很流行一种生活方式,这些人虽然觉得无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继续生活,但鉴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不愿意舍弃婚姻带来的诸多好处,最后的结果就是两个人虽然在名义上还是夫妻,但实际生活中却是各过各的,互不干涉。
我想和老婆离婚了,对于具体离婚还没有什么概念,夫妻离婚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律师回复] 即使是结婚了,自己婚姻自由的权利也没有被剥夺,当事人是享有离婚自由的权利的。离婚以后,自己就恢复了自由身了,办理离婚手续是很复杂的,离婚主要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夫妻离婚要注意什么?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可以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双方对离婚完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因长期在外工作的原因,不便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可以参照诉讼离婚的方式在长期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一般法院会有相应的简便操作方式,针对这种一致的情况,一般当天可以办理完毕。
(二)诉讼离婚
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至于到何地法院起诉则是很重要的问题,此类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也有例外,如下列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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