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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都会因各方参与主体较多,法律关系复杂等因素,造成事故处理、赔偿过程中问题层出不穷。如何更好的解决事故赔偿,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具体事故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第一时间应当保护好现场,立即通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有受伤人员的及时进行抢救。切忌驶离现场或破坏现场,否则可能造成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视为逃逸、保险公司拒赔等诸多麻烦。
另外,各方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对方人员及车辆的信息、证件,如: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为后期必要的诉讼提前做准备,避免后期无法取得上述重要证据。
在伤者治疗期间,受伤人员应注意事项:
1.治疗的损伤必须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创伤,若自身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必须与交通事故损伤一并治疗时,必要时提醒主治医师在病案中注明一并治疗的必要性、关联性以及关联程度。
2.治疗期间伤者需要转院治疗(特别是转外市医院、转社区医院复诊)、外购药物(如进口药物、人血白蛋白等)、外购辅助器具(如拐杖、轮椅等)、需两人以上护理陪护、需加强营养等事项,在后期确定赔偿数额时均需有医生出具的医嘱,以证明其费用发生的必要性,提醒医生在病例、病案、出院小结、复诊病历中注明以上医嘱。
3.出院时,仔细查看出院小结中医生医嘱是否全面,重点注意对伤者出院后的卧床休息期(全休)、休息期(建议休息期)、生活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的预算、钢板(钉)拆除手术期限等医嘱意见,必要时提醒医生记录在案。
在伤者治疗期间,肇事者、车主需注意事项:
1.直接垫付的医疗费用保管好票据原件,直接支付给受伤者的钱款尽量要求伤者本人出具收条。
2.在交警部门缴纳的保证金、预付金及时转入伤者医院账户,对于未转或未用完部分在事故民事赔偿前,及时查询获知剩余数额。
3.最好只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对于聘请护工、食宿、交通等其他费用如非紧急,尽量不要垫付,这么做并不是意味着不保护伤者,而是避免日后在调解、诉讼赔偿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其个别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或自行赔偿标准过高,在后期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时只能自认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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