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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依法作出认定。
发包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而签订的施工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相关手续的,可以认定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取得与否,不影响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
承包人跨行政区域承揽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因未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手续而认定无效。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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