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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哪些规定

2021-03-19 10:33:11 520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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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3)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上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民法典》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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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吗?
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民法典》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规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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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对土地承包权的性质作出说明,但是我国《物权法》中明确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而且是有益物权。《物权法》最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规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通过土地承包合同取得,即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应当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不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债权,签订承包合同只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为了保护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使土地关系得以稳定化和长期化,就要用物权化来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就是一个不断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排他性效力和支配性效力的过程,从而根本性地提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长期以来,很多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视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附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属性被削弱和忽视。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法定化,意味着该权利是相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定物权种类,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必须尊重承包经营权,从而形成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限制。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化,可以稳定农村土地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农民的利益,防止耕地的大量流失以及地方政府随意调整土地上的关系,更充分、有效、合理地利用土地。更为重要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物上请求权。一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被妨害,权利人可要求妨害人停止侵害、返还财物、排除妨碍或者赔偿损失。该项权能较债权请求权更有效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被认定为物权,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化,这样规定可以更加有效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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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是债权还是物权
土地经营权被我国法律界定为物权,这意味着持有人在约定期限内对农村土地拥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同时具备对世性和排他性。这种物权属性对保障经营权人的权益起到了关键作用,也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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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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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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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和村里因为土地承包的事出现了一些纠纷,要通过调解解决,请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保障怎么解决?谢谢。
[律师回复] 乡村调解
乡镇和村这一级,对农户承包土地的情况最为了解,也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最为清楚。乡村干部一般在群众中有着一定的威望,处理土地纠纷也有着很多的经验和方法,在调解和处理土地纠纷问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如果你遇到土地方面的矛盾纠纷,首先可以依靠乡村调解解决,你可以向他们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乡镇和村都有义务帮助你们调解处理。调解达成协议后,一定要签订调解协议书,和解双方和调解人签字盖章,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县市仲裁
关于仲裁问题,我国有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法的形式规定了承包地纠纷仲裁的内容、机构、形式等具体方面。可以申请依法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负责仲裁的机构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在县级一般都有设立,办公室设在农业部门,并承担其日常工作。
司法保障
这是处理土地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最后也是最有力保障。一方面,如果你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保障的解决情况,请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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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属于物权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属于物权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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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想问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范本怎么写?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要写一份土地承包合同。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经克林村村委会同意,甲方自愿将承包克林村耕地承包 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土地位置:南地、西地、北地、东,面积公顷。
二、 转让期至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 第三轮土地承包期乙方 有优先承包权,甲方无权承包。如土地确权,必须确在 乙方名下, 政府政策确权原地主名下, 甲方必须无条重 新将土地证及土地合同过户到乙方名下。 如果政府政策 确权确到甲方名下, 土地使用权和该地产生所有优惠政 策归乙方所有。
三、 转让费为每公顷。合计转让费人民币(小写:元) 。乙 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 土地转让后, 该地产生的所有一切优惠政策及费用归乙 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 该土地转让前, 甲方负责该地抵押的一切债务, 转让后 其债务与乙方无关。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 甲方无权干涉 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 土地转让后因土地所产生的其他债务与甲方无关。
六、 甲方在转让期内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应按照乙方所支付的土地转让费用及后续投
入金额三倍对乙方进行赔偿。
七、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村委会及克林镇 农经站各一份。
八、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 双方未尽事宜须协商达成 一致意见, 并形成书面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九、 如因转让之前因政府问题过不了户, 甲方退还定金, 不 存在违约,合同自动解除。
十、 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所有过户手续, 所有费用归乙 方承担。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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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属于物权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属于物权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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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你好律师,我的爷爷在乡下承包了一片土地种水果,他让我帮他问一下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原来家家户户都种地的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首先要维护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意见》强调,一方面要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另一方面,要行使好农村集体在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上的管理监督权,发挥好集体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服务的组织功能作用。
其次,要保障好土地承包权。《意见》指出,要抓紧抓实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要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同时,要放活经营权。《意见》强调,要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为流转双方提供服务,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总之,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体现了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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