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哪些工伤待遇

2018-09-26 16:00:30 588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00:00

41″

音频内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844字,阅读时间约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608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8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哪些工伤待遇
一键咨询
×
温馨提示
阅读时间较长,您可直接咨询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如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1对1专属律师解答
12小时深度服务 高效解决问题
立即咨询
单位注销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单位注销的情况下,可以由工伤保险来进行支付,但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支付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单位存在恶意注销而逃避相关工伤赔偿责任的,则需要由司法机关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并由公司的法人代表承担。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608 人正在咨询
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相关的应该全额报销,还有住院的伙食补助费用,交通费和停工留薪工资等都应该支付,如果有需要的,那么护理费用也应该按照当地的标准来进行支付。同时社会保障局也应该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单位还是个人?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对象是个人,员工在参加了工伤保险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的,可以直接支付赔偿给个人,但用人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做好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相关情况由劳动管理部门认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我朋友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已经申报了工伤保险待遇了,工伤保险待遇谁支付的呢??
[律师回复] 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产生的各项工伤费用由谁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分几种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想要了解这方面政策的朋友,不妨一起来看看——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那么,问题来了,职工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以后,应该找谁去支付待遇,应该支付哪些待遇?换句话说,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什么样的规定?
第一种情形: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9项)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活动中产生的费用。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3项)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种情形: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死亡的,享受工亡待遇。
第三种情形: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种情形: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收监执行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六十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伤待遇那一部分呢,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他的员工受了工伤,希望能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1、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因伤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认(工伤职工住院病历长期医嘱上载明“特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2人确定,载明“一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1人确定,护理期间按住院的期间),护理人员每人每日护理费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1日后的50%计发,并由所在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派员护理除外。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详见闽政[2011]80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一次性待遇由谁支付?
工伤一次性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毕竟,在这种情况之下是属于社会保险需要赔偿的范围之内,毕竟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的话,劳动者已经购买了社会保险,所以这其中就包括有多少赔付保险?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608 人正在咨询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首页 > 语音解答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哪些工伤待遇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