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三)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房地产;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
(六)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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