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 第三条
乡(镇)检察室的任务是:
(一)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
(二)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的侦查;
(三)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免诉的人员进行帮教;
(四)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
(五)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