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同居期间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原则是《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5条中关于非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规定,同居期间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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