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能成为承诺的对象,承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要约的构成要件:系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标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内容具体而确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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