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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定金有若干种类的区分,如:立约定金,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成约定金,此种定金以其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证约定金,此种定金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违约定金,指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则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没收其定金而不予返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解约定金,这种情况下交付定金的一方得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亦得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违约定金与解约定金是不可退回的。
法律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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