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可以随便调查受害人账户的,其调查受害人账户是根据案情需要的调查。检察院立案侦查,查账户是调取证据的方法之一,也是办案需要,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账户也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调查,检察院也有法律赋予的这个权力,所以检察院可以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查看公民或者单位的银行账户的。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