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无照开展经营活动的劳务派遣单位,相关人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由其对该单位进行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若违法所得达五万元以上,会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若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会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如果被派遣劳动者因无照劳务派遣单位受到损害,可要求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等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