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份,新的国家税法关于个体户起征点的新规定是“如果平均每月销售在2万或2万以上,(税率是3%),得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如低于2万以下,则免交,即不用交税。”
有的生意虽然销售达到了2万,但并不赚钱,也交不起税,或者生活都不够,所以,交不交税也是事在人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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