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日下发《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继续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 《意见》提出继续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落实关于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