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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