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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可以共有吗

更新时间: 2021-02-18 1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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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可以共有。我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及《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财产或共有物。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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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丢了是否可以补办
备件申请: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定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时间及地点,以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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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共有人的,房屋是共有人的,房屋共有权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共有房产? 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按其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共有人各有明确的份额,如3个人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其中1人出资1/ 2,另外2人各出资1/ 4,如果他们议定以出资份额作为该房屋所有权的占有份额,这样,各人享有的份额就不同。他们应各自按自己所有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将这一房屋出租,占1/2份额的共有人就有权得到房租收入的一半,而其余2个共有人则只能各得1/4。在支付房屋维修费用或交纳与该房屋有关的税金时,也应按这一比例分别承担。 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是共有人都不能在共有的房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如配偶之间对房产的共有,除了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一般均为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房产若要转让,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任何一个共有人都不能擅自处分,否则这种处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一些形成时间较久的共有房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共有人都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各自的份额,应当认定这种共有为共同共有。 房产共有人的权利 一、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 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部分共同共有人伪造其他共有人签名或私章,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可以该行为未经自己同意为由,向主张该行为及相关合同无效,并且侵权人应将房屋状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在这种交易中,第三人取得房产的行为往往是善意的(这仅限于第三人不可能得知房产权属为共同共有),对该侵权行为不负责任。如果恢复原状将严重影响第三人的生活,那么侵权人应对第三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二、共有房产的分割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包括共有人死亡、婚姻关系终止、共有等几种情况。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鉴于房产是特定物,受不可任意分割的限制,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无论是协议分割还是折价分割,原则上都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活、生产等。 三、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完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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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同共有,能否继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有确定的份额,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例如两个无特殊关系的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车,即出资人可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对该车具有处分权。各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出卖、赠与,并可继承,但在出卖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同样地,如果因共有物对他人造成损害需要进行赔偿的,共有人也应按照其各自的份额负担相应的债务。 跟外人共有房产一方去世之后,其继承者想要继承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剩余的一般财产进行继承的,但是无法对另一半房产行使继承权。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1、提供被继承人身份资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户口本(回乡证、台胞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因病死亡的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警大队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在家死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遗体火化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 (3)未婚、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出具的未婚证明、结婚证和未再婚证明。 3、全部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户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当地派出所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4、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证原件。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继承人亲自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或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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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份共有财产侵权案件该如何分割?
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如一栋三层楼的房屋,为三个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整个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有些属于无法分割的部分,仍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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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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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查询二手房房屋的产权
第一步需要卖方提供产权证书、身份证件以及其他证件等合法的证件。第二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产权状况。第三步是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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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是房屋共有人,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律师回复] 房屋共有人是什么意思,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1、什么是房屋共有人?
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按其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
2、房产共有人有什么权利?
(1)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部分共同共有人伪造其他共有人签名或私章,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可以该行为未经自己同意为由,向主张该行为及相关合同无效,并且侵权人应将房屋状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在这种交易中,第三人取得房产的行为往往是善意的(这仅限于第三人不可能得知房产权属为共同共有),对该侵权行为不负责任。如果恢复原状将严重影响第三人的生活,那么侵权人应对第三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2)共有房产的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包括共有人死亡、婚姻关系终止、共有等几种情况。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鉴于房产是特定物,受不可任意分割的限制,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无论是协议分割还是折价分割,原则上都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活、生产等。
(3)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完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3、房屋按份共有人负有什么义务?
房屋共有人的含义,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律师回复] 房屋共有人是什么意思,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1、什么是房屋共有人?
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按其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
2、房产共有人有什么权利?
(1)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部分共同共有人伪造其他共有人签名或私章,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可以该行为未经自己同意为由,向主张该行为及相关合同无效,并且侵权人应将房屋状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在这种交易中,第三人取得房产的行为往往是善意的(这仅限于第三人不可能得知房产权属为共同共有),对该侵权行为不负责任。如果恢复原状将严重影响第三人的生活,那么侵权人应对第三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2)共有房产的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包括共有人死亡、婚姻关系终止、共有等几种情况。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鉴于房产是特定物,受不可任意分割的限制,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无论是协议分割还是折价分割,原则上都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活、生产等。
(3)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完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3、房屋按份共有人负有什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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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之前如何了解房屋产权
很简单,让对方出示身份证,房产证和土地证。身份证证明卖方的真实身份,房产证可以说明房屋的所有人、房龄、建筑面积、院落四至等基本情况,土地证可以说明房屋的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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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离婚后共同共有房屋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共有房屋是属于所有共有人的财产。共同共有房屋拆迁的时候,是需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然后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共同共有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所有共有人对于共有房屋的的占有份额进行分配的。如果房产证或者协议中对于占有比例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照约定的比例直接分配;如果没有约定共有人的占有比例,则一般认为所有的共有人占有比例相同,共有人之间平分拆迁补偿款。如果共有人关于拆迁补偿分配发生了争议,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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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按份共有及共同共有协议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根据某种共有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
最高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没能解决问题,因为它只提到了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处理,而一般共有原则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并没有提及。
但是最高院关于适用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这一规定虽没有直接规定同居期间产生的问题如何解决,但是对于认定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还是有参考价值的。虽然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律上也没有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他们在购置、处分财产的时候确实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并且周围人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所以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由两人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房屋产权按份共有及共同共有协议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根据某种共有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
最高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没能解决问题,因为它只提到了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处理,而一般共有原则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并没有提及。
但是最高院关于适用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这一规定虽没有直接规定同居期间产生的问题如何解决,但是对于认定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还是有参考价值的。虽然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律上也没有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他们在购置、处分财产的时候确实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并且周围人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所以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由两人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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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房屋产权证 如何办产权证
1、提交证件:1、购房合同(收原件)。2、购房发票(收原件)。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5、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院落图,分户图各2份。6、其它所需证件。2、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终审→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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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是指什么,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律师回复] 房屋共有人是什么意思,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1、什么是房屋共有人?
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按其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
2、房产共有人有什么权利?
(1)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部分共同共有人伪造其他共有人签名或私章,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可以该行为未经自己同意为由,向主张该行为及相关合同无效,并且侵权人应将房屋状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在这种交易中,第三人取得房产的行为往往是善意的(这仅限于第三人不可能得知房产权属为共同共有),对该侵权行为不负责任。如果恢复原状将严重影响第三人的生活,那么侵权人应对第三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2)共有房产的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包括共有人死亡、婚姻关系终止、共有等几种情况。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鉴于房产是特定物,受不可任意分割的限制,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无论是协议分割还是折价分割,原则上都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活、生产等。
(3)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完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3、房屋按份共有人负有什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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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同怎么签订共建房屋共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共建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综合楼设计图纸建筑部分已完成,_______层以上住宅为___________住宅由财政投资。_________ 层为营业间、餐厅,由_________市房产公司、_________市房产管理局、__________区房屋设备材料公司三方出资共建,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出资共建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建筑面积的划分 省_________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_________图将营业间,餐厅分成_________部分: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所有权的划分 第_________部分属房产公司,第_______部分属区房屋设备材料公司,第_______部分属房管局。_______个室外楼梯及_______层的厕所公用,_______层平台按上述_________部分对应划分,但必须留出通道给顾客用,不得借故阻塞。 第三条 每个单位所分配的部分只能作自有物业投资建设,不准出让建设权、对外出售物业,如要,只能在局所属内部按______出让。所拥有物业,可以自营或出租。 第四条 投资按建设成本(可计_________%管理费)计算分担,各方要按_________出资。 第五条 加紧建设项目的内容 省_________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_________图施工。 第六条 投资安排 经初步估算,各项费用总成本为_________元/平方米。 房产公司应出资_________元,房管局应出资_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公司出资_________元。工程由市房产公司统一报建,施工管_______验收。房产公司收取 ____%的管理费,最后以工程结算为准。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出资方应按期付款交房产公司。________总价的_________%,应在 ______月______日前交足;_______期为总价的_________应在_____月底前交足;______期为总价的______%,应在________底交足。不交足投资,______个月内的,按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加倍罚_______个月内的按上述利率_______倍罚息;超出______个月的,作取消处理,退还投资本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退还。_________工程竣工后______个月内,房产公司要将工程建设财务决算、_________及分解部分,有关报建、用地资料,整理移交给有关各方,_________办理房产证。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7.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房产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7.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房产管理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7.3 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屋设备材料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如果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违约方应承担罚款_____________元给守约方。但无论如何,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_______% 8.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出资共建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11.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1.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 第十四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五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通知 16.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6.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6.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八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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