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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