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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七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凭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罪的,或者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有权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并依法取消取保候审决定,重新采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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