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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但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赃款应当追缴返还给受害人。
法律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损毁、盗窃环境监测设施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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