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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

更新时间: 2018-11-28 14:43:56
音频内容:

一般会在六个月内。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时间的期间为两年,如果人民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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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
法院判决书下来就可以申请执行,可以进入执行的程序,如果被执行人收到判决书之后对判决的结果不服的情况,需要在判决书送达的十五天之内向法院申请诉讼,如果是裁定,时间限制是十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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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法院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多久执行判决书
[律师回复] 对于法院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多久执行判决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因此判决书在取保候审期间送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七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判决书下来多久能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你就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2、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或一方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二审作出生效判决后,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此时你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
关于执行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直接变卖。由人民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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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下来怎么执行?
法院判决书下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该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然,若是在判决生效之后,案件的当事人未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的,法院通常并不会采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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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交通事故判决书下来一般多久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判决书下来一般多久执行
如果有保险公司有赔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保险公司会打款的。
如还有肇事者本人负担的赔偿要看其财产状况如何。时间就不好确定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
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下列期间不计入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公告、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中止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恢复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上级人民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如何提起交通事故诉讼
我的车子撞了人,车子是挂靠公司的,交警判定主次责,因为是车撞人,所以我出了全部的医药费1万6左右,等以后结案再说,可后来当事人手机停机,找不到人,写信到湖北,登报寻人,都没音讯,就没法结案。可我的车也在去年和公司解约了,不承包了,可公司以我的车尚有事故未处理为由事故医药费用两倍的钱作为事故抵押金,现在距事发已过两年了,我想讨回我的钱,可公司就是不恳,说什么一定要解决了才能拿钱,可我没办法了,请求帮忙!
公司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可以向。
判决书下来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判决书下来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1、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你就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2、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或一方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二审作出生效判决后,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此时你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
关于执行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直接变卖。由人民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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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下来多久能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若是一审判决书会在下来15天之后生效,但二审一般指的就是终审,所以二审的判决书下来之后,就即刻生效。但是若是当事人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立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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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来了 法院怎么执行判决?
判决生效后,被告自动履行的,履行后,判决确定的义务即完成,原告不需要到法院申请执行。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干预。被告没有自动履行,原告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会依法立案执行。这期间,被告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告知法院后,法院会作结案处理,不需要给当事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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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下来了,多久强制执行
法院裁决书生效后,如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原告有权向管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审裁决生效后,若被告不履行,原告可在裁决生效后16日起申请强制执行。若经二审法院作出最终有效裁决,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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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从的程序上来讲有以下事项:
开庭前,由书记员查点到庭人员,如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宣布法庭注意事项。
审判人员入庭后,由审判员宣布开庭,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如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意见后,即酌情决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延期审理。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决定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告知作证和鉴定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证人应当一律具结,具结后退庭;鉴定人是否具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接着审判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声请审判人员和担任记录的书记员回避,向证人、鉴定人发问,提供证据,就案件情况进行辩论等),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和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的名单,并讯问当事人要不要声请回避。当事人声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由院长裁定;声请书记员回避的,由法庭裁定。驳回声请回避的裁定不准上诉。为了使审理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如果认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有回避必要的时候,应当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分别由院长或法庭裁定。
上述事项进行完毕,即开始调查事实。先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指定的人民陪审员介绍原告人的要求与理由及被告人的答辩内容。
其次,由原告人和被告人分别作补充陈述。再由审判人员就争执焦点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讯问,接着讯问证人或鉴定人。讯问证人的时候,应当指出本案需要他证明的问题,并让他作充分的陈述。证人有数人的时候,应当讯问,必要时可要他们互相对质。调查中,对审理前搜集的证据和当事人在审理中提出的新证据,都应当加以审查。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书,需要当庭宣读,并让双方当事人辩解。物证须当庭审查辨别真伪,必要时还须进行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时候,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重新鉴定或者另找鉴定人鉴定。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员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证人的证言应当到庭陈述。证人在调查中作过陈述的,也应当到庭陈述。经法庭传唤未到庭而又确实不能到庭的证人在调查中所作的陈述,需要当庭宣读,经法庭允许不出庭的证人所提出的书面证言,也需要当庭宣读。
在法庭调查事实阶段,必须彻底查清案情,取得确凿的证据,以保证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
法庭如果认为案情已经完全查清,即由审判员宣布开始辩论。先由原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发言;次由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答辩。以后可以互相进行辩论。原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辩论后,必须再让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
最后辩论。辩论中,如果发现与本案有关的新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时,法庭可以宣布停止辩论,恢复调查,或者裁定案件延期审理;当事人或者他的代理人也可以提出这项请求,由法庭裁定。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对那些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可以随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政策、法律、法令,进行团结教育,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当庭试行调解,也可以宣布临时休庭,让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如果调解成立,即当庭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即继续进行审判。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的人民对原告人死亡其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或者被告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替他继续负担义务的人,以及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死亡的,就将案件终止审理。这些作法都是可行的。双方当事人在外自行和解而请求撤回的,可准予撤回;原告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的,经审查后可将案件注销。在审理中,被告人提起反诉、原告人增加诉讼请求、增加当事人或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一般都可以合并审理。如果原告人经传唤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时候,可以看作撤回案件,将案件予以注销。被告人经传唤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如果案情已经弄清,一般可以在最后一次传唤时向他提出如再不到庭即将缺席判决的警告,被告人无正当理由而仍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在开庭审理案件的时候,不应当准许旁听群众当庭发言,旁听群众如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用口头或者书面向人民提出。
担任记录工作的书记员必须认真负责地作好记录工作,如实地反映审判过程中的全部活动情况;如果当庭记录有不够完备的地方,应当在闭庭后及时加以整理。证人证言笔录和当事人当庭对于案内事实的承认、对于对方当事人的权利的承认以及对于自己权利的抛弃的笔录,都要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当事人自看,并在查阅没有错误后由证人、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其他笔录不必当庭宣读,但审判员必须当庭告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请求查阅笔录的权利。审判员和书记员必须在笔录上签名。审判员在笔录上签名的时候,必须认真负责地加以审查,如果笔录记载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应当加以修正。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要求查阅笔录的,一般应当在闭庭后立即交给他自看或者向他宣读,并充许他加以摘录;如果案情复杂,笔录需要整理的,也可以在闭庭后3天内交给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自看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认为笔录记载有不正确或者不完备的地方,可以在查阅后立即提出意见,也可以在3天内提出意见;审判员如果同意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就对笔录加以修正,如果不同意修正的,可以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和不同意修正的理由,一并写出附卷。经过当事人查阅的笔录,要让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书记员应当将当事人查阅的情况在笔录内注明。
案件经辩论终结后,审判员宣布休庭,并同人民陪审员退庭进行评议。在评议中,
首先应当研究案情是否已经完全查清。如认为案情已经完全查清,即进而研究纷纷应该如何解决,应该适用何项政策、法律、法令,证物如何处理等问题,并制定判决书。如果认为案情尚未完全查清,则应当确定继续审理的措施。评议中,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一切问题均须共同研究解决。如果意见不一致的时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但必须将不同意见记入评议记录。参加评议的人员均应在评议记录上签名(评议记录应当保守秘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能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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