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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执行时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二、强制执行时效期过了怎么办
关于您提到的已超出强制执行期间的问题,我们建议由您亲自与被执行方进行友好沟通和协调,尝试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实际上这可能涉及到两个方面的详细处理措施:倘若在此前的两年时间里,您曾向对方追讨过相应款项或债务,那么这段经历将构成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从而为您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向当地法院再度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创造条件。
然而,如果在法定时效内并未提出此类申请,并且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诉讼时效中断证明,那您将失去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来维护自身实体权利权益的机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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