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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哪些项目

更新时间: 2019-12-24 14:32:54
音频内容: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赔偿金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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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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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赔偿那些项目?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赔偿的项目有施救时产生的交通费用、再者就是住宿费的费用,误工费用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这些费用都是会由赔偿义务人来进行支付,从而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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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各地、当事人的情况不同,其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除赔偿抢救期间医疗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
交通事故车祸致人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车祸致人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1、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6、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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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项目: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被扶养人生活费;4、精神损害赔偿金;5、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赔偿项目,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地方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若是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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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被告赔偿能力、过错程度等酌定,一般5到10万元左右。
5、其他杂费:包括处理事故家属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肇事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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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8、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9、近亲属交通费。10、近亲属住宿费。11、近亲属误工费。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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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车祸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内蒙古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数据依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70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638元
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4元
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184元
二、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70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4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7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70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4元×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74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46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74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46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744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463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74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46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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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有哪些项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何进行工伤死亡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于工伤,那工亡认定及理赔程序是: 1、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4、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申请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进行工伤事故调查 如果工伤事故属于轻伤和重伤事故,企业负责人必须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仔细调查;如果工伤事故属于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因其影响面大,所以由有关单位选定人员进行调查,一般是以国家经贸委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为主组成。工伤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机构、有关人员进行详细了解和面谈,有权索取所需的信息,凡是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无权拒绝,任何个人组织均不得妨碍和干预事故调查组的正常活动。 工伤事故调查组在查明真相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意见与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存在不一致,经多次调停以后,仍然存在分歧的,可以交由政府有关部门裁决,并且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应该把握的时限。 工伤事故调查的目的 (1)查明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和原因; (2)查明工伤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 (3)确定工伤事故的责任者;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调查人员应该具备的条件: (1)与该事故没有任何直接利害关系,符合避嫌原则; (2)具有工伤事故调查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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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包括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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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甘肃省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赡养费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人民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和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首先,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具体而言,在计算赡养费时可从以下方面确定:
1、对于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的比例(按20左右)进行核算。即按赡养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数额对照前述上、下限适当的调整。
2、对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3、对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老年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
4、对于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和必要的保险金费用应当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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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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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非因工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非因工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
(一)、
(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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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地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工地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如果确定系工伤事故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金,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死亡后,应当按照工伤死亡标准赔偿其亲属各项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中造成死亡是最严重的情况,那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有哪些项目
[律师回复] 医疗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有:1、丧葬费,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以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3、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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