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包括:
(1)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
(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5)国土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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