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不动产争议诉讼问题,如果将其归类为民事诉讼范畴,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诉讼时效通常设定在三年内进行审结;然而,若是涉及到行政诉讼领域,比如由于不动产拆迁引发的争议纠纷,则其诉讼时效会被规定为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明白或者应当明白自身权益已经遭受损害且责任方的侵权行为真实存在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