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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孩子抓伤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 2021-03-15 13: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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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看管义务的、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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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孩子抓伤赔偿人是谁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的,通常是由幼儿园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此时的赔偿人是幼儿园。但幼儿园可以举证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那么就不承担责任。不过要是孩子是受到了幼儿园以外的人造成的伤害,此时谁伤了孩子的就有其承担侵权责任。不过此时幼儿园没有尽到相应职责的,也需要承担的补充责任。这样的情况下,赔偿人就涉及到侵权人和幼儿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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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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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摔伤谁负责?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由谁负责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对于幼儿园来说,如果能够证明老师确实已经尽到了对幼儿的监护和相关的安全保障的义务,确实是属于孩子自身原因所导致的,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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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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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受伤怎么索赔?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的,通常是由幼儿园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此时的赔偿人是幼儿园。但幼儿园可以举证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那么就不承担责任。不过要是孩子是受到了幼儿园以外的人造成的伤害,此时谁伤了孩子的就有其承担侵权责任。不过此时幼儿园没有尽到相应职责的,也需要承担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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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孩子在幼儿园放假当天在幼儿园玩受伤幼儿园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监护责任意味着,只要孩子在幼儿园发生伤害事故,不管幼儿园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等责任。而过错责任则意味着,孩子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了伤害的,如果幼儿园有过错,才需要承担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1、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免除。此外,该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根据这一规定,幼儿园担任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护人没有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或者是其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无监护能力二是被监护人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所在单位是幼儿园。一般情况下,幼儿园是不可能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因此,那种认为幼儿园是在园幼儿监护人的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所以说,即使父母把孩子送进幼儿园学习、生活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的主体资格。不管孩子是在园内还是在园外,孩子的监护人仍然是只可能是其父母。根据《若干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监护责任比保护责任范围要宽泛的多。因此,父母将幼儿送到幼儿园并没有也不可能发生监护权的转移。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监护职责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一种法定职责,幼儿园对幼儿的教养职责是基于教养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一种工作职责,两者性质不同。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而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他人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监护人是否有过错,监护人都要对被监护人所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即使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也只是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而不是免除责任的条件。
孩子在幼儿园放假当天在幼儿园玩受伤幼儿园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应当按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学校、幼儿园的责任,即学校、幼儿园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学生家长要告学校、幼儿园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学校有过错才行。确定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应以其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以及是否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尽到了谨慎的注意义务为判断依据。比如因为幼儿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教师有义务制止他们明显的危险行为,禁止他们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以危险的方式游戏、以危险的手段玩笑等。如果教师发现了而未及时予以制止,那么就应对事故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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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打孩子怎么处理?
幼儿园老师打孩子就可以收集证据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就会由教育的部门进行警告并处分,同时给予治安的处罚;如果造成孩子轻伤的,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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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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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打孩子家长怎么办
对幼儿园老师打孩子的做法家长可以及时向幼儿园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孩子被打的情况非常严重,可以报警处理。幼儿园老师打孩子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即使不构成犯罪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对老师进行行政处分,幼儿园可以直接解聘该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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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我是开幼儿园的,我园附近都是无证幼儿园,教育局不管,我投诉无门,怎么办?
[律师回复] 幼儿园无证经营后果:
1、查封无照经营场所、收缴相关证明、票据;
2、对无照经营者,工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没收其违法所得,没收相关物品及财物并处以罚款,对以个体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3、对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
(一)项、第
(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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