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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