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条规定了夫妻的互相忠实义务。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什么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八条、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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