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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量刑标准

更新时间: 2021-06-02 18:46:57
音频内容: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

 

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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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食品监管渎职罪?如何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
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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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食品监管渎职罪?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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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判多久?
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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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怎么量刑?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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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现在食品问题越来越严重,国家开始严打食品监管渎职案件,想知道根据刑法食品监管渎职罪判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判多久的问题,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八 ) 》,《刑法修正案(八)》[1]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一是从行为人的心理结构看:在认识因素方面,食品监管人员行使国家监督管理职权,经过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本部门的监管业务活动,对渎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导致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具有认识可能性,对渎职行为的违法性即违反食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亦具有认识。在意志因素方面,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食品监管人员对结果的发生是持放任的心态或者轻信避免的心态。既然行为人对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具有认识,则根据逻辑推理排除疏忽大意这种无认识过失存在的可能性。另外,若行为人对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存在追求、希望的意志因素,则是直接对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侵害,就应当构成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犯罪。上述分析表明行为人的心理结构只能是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而有时候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在实践中区分界限不明显,甚至连行为人自己也难以说清楚究竟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过失。
二是从本罪客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关系看:食品监管渎职罪是特殊的渎职罪,实践表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食品监管人员与其他食品违法犯罪分子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食品监管人员的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自然、社会、人为等介入因素,渎职行为与实际危害结果之间是一种间接关系而非直接关系,食品监管人员在此扮演的是间接责任人的角色。食品监管人员责任的间接性、非主导性以及本罪刑法上客观因果关系的间接性反映了食品监管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一种可能性的认识而非必然性认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也不存在直接追求的意志性,由此可排除行为人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
三是从本罪的法定刑配置看:两高关于罪名的规定是将《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九条确定为一个罪名,同一罪名适用相同的法定刑,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不仅在主观恶性程度上具有大致相当性,而且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也具有模糊性,难以区分,适用同一法定刑具有合理性。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远远大于间接故意,尤其是过于自信过失,配置同样的法定刑,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符。此外,本罪最高法定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而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亦与本罪的法定刑不相匹配,根据整个刑法罪名的量刑现状,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量刑应当高于十年有期徒刑,直至判处死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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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法律课上,老师问道,食品监管渎职罪刑期是多久?有个同学回答了,我没有听明白,希望知道的朋友可以再解释下。
[律师回复]
1.与其他相关罪名的量刑比较。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有两个量刑档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有四个量刑档次,前两档无徇私情形,后两档有徇私情形。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均只有一个量刑档次。
2.从重处罚的特殊量刑问题。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从重处罚情节是“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据前文所述,在具备徇私情节时,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两个量刑档次比不具备徇私舞弊情节的起点刑和最高刑分别高出2年、3年。根据这样的量刑规则,食品监管渎职犯罪且徇私舞弊的,应该分别在两个量刑档次内从重量刑,并不直接在最高刑10年以下从重量刑。也就是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且徇私舞弊的,在5年以下从重处罚;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且徇私舞弊的,在10年以下从重处罚。刑法对食品监管渎职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未作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因此“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的临界点相当模糊。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幅度较大,不利于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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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怎么处罚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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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法律考试,想请问食品监管渎职罪未遂的界定及经济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线索受理和初查
1、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受理,须由举报中心转办。经检察长批示后方能受理。
2、反渎部门受理线索后,要由局长审查,审查后交专人负责登记和办理交办、督办。凡是登记的线索,局长要安排专人负责评估案件线索,填写《案件线索评估表》。线索评估后方可进行立案前调查和初查。
3、交办案件,一般要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上级院有时限要求的,要按要求办理。交办工作应依照《黑龙江省反渎职侵权部门交办案件的办理规定》办理。
4、为确定线索所举报的犯罪是否属实、是否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承办人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开展初查工作的,应制定《提请初查工作报告》,报局长和检察长审批后进行。
5、反渎部门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初查。初查应当秘密进行。初查过程中,不得对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进行搜查、财产冻结、扣押;初查应先调查证据、不得先行接触被查对象。
6、审查或初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制作《审查结论报告》或者《初查结论报告》,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二)立案
1、案件线索经初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写出《立案请示报告》,经局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审批批准立案。批准后,承办人应填写《立案决定书》。
2、《立案请示报告》和《立案决定书》,由承办人凭有领导批示的底稿和存根送办公室盖院章。《立案请示报告》送有关领导,办案部门内勤存档,并逐级上报省院备案。
(三)侦查
1、立案后,办案人员要制定侦查计划报局长后再报检察长批准,在侦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2、立案后应及时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
3、对案件的侦查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传唤犯罪嫌疑人应该由承办人填写《传唤通知书》,报检察长签发。传唤时应向犯罪嫌疑人出示《传唤通知书》和工作证。
5、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二名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禁发生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不文明办案行为。
6、询问证人必须由二名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不得单人询问。
7、立案前不得对当事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严禁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或限制其人身自由。
8、搜查应该由检察长签发搜查证、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参加,搜查时必须有见证人在场。
9、查询存款、汇款,应当向有关金融机构出示《协助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和工作证。《协助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应由检察长签发,并由二名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
10、在办案过程中依法扣押款物时,必须认真填写《赃款赃物移交清单》一式四份,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家属、证明人及经办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认可。
(四)侦查终结
对于符合侦查终结法定条件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根据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写出《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经局长批准后再报检察长审批。需要起诉的,整理案卷证据,移送本院公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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