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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犯罪信息还是违法不良信息,留存在公安机关的,是不可能消掉的。因为凡是经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都要存档备查。另外,司法系统对犯罪信息记录也已规章化、制度化,凡是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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