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民事责任分类有以下几种:
1、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民事责任可分为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债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2、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
根据民事责任的内容,民事责任可分为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
履行责任,是指责任人须履行自己原负担的债务的责任。
返还责任,是指以返还利益为内容的责任。
赔偿责任,是指以赔偿对方损害为内容的责任。
3、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根据承担民事责任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民事责任可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向债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各债务人之间无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是指债务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4、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根据民事责任的内容有无财产性,民事责任可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非财产责任,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自愿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自愿原则又称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自主参与民事活动,管理自己的私人事务,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干预。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