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时做阴阳合同本身就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当然,也算是严重的违约行为的。因为买卖合同里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等,都有可能给对方带来经济损失。由于价格、付款方式约定不清楚或者没法确定为真实意思,那就可能导致部分条款(特别是价格条款)不具有约束力,进而导致买卖不能顺利进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上有涂改是否有效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为了己方利益,采取非法手段控制他人、盗窃合同进行合同修改或伪造的,合同修改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2、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根据我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1条的规定,车辆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车辆属于动产,但是因其价值不菲,不登记不足以确定抵押权的效力,所以,抵押合同自登记后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合同上没填日期。这个问题不一定不生效。生不生效要看合同中对生效的约定是什么。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说满足了,这个是有效的。那么没填时间这个问题主要的是不便于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时间,就存在一个约定不明确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61条的规定,那么时间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根据62条的规定来处理,就是对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其履行。但应当对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无效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52条53条的规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第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第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第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