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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语音解答

合同事务 不限专长
签劳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刘双律师

1′38″

劳务合同应特别注意以下十个内容:劳务人员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等。

雇主的义务和责任,如涉外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鉴于以往的经验,需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

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职和求职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

退房违约金如何申请

(一)写一个《退房申请》,在写《退房申请》时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要承担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二)如果退房申请获得批准,和开发商签订《解除协议》,在《解除协议》中:

1、明确什么时候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

2、明确什么时候退购房款,

3、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在拿到退房款之前一定要保存好收据、合同等相关原件,以便发生纠纷时好维权。

房产合同欺诈赔偿标准

房产合同欺诈赔偿标准。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定了以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第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第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94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第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就是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分公司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那么他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呢?要分三种情况来进行讨论。第一如果分公司得到了总公司的授权,那么他对外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第二,分公司事前没有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对外签订了合同,但是事后得到了总公司的认可或者是追认。那么也是有效的。第三一种情况就是分公司事前没有得到总公司的授权,事后其合同也没有得到总公司的认可或者追认。那么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其法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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