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房
(1)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2)房屋质量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退房。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则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2.定金
开发商向买受人收受定金的后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3.违约金
违约金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4.损害赔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出卖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包括: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第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倒签”合同和“补签”合同虽然都是对合同形成时间进行确认,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补签往往是法律关系形成后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倒签,即将签订日期写成法律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如果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效。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4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在此基础上,不违反法律法规倒签合同的生效日期即该倒签日期,视为对之前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建立的追认。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1、签订合同让专业的人去专业的人对工地的需求,设备的性能,租赁的价格了然于心,所以签订合同最好交给企业内比较有经验的人去做,避免被欺诈。
2、了解自身需求,了解租赁设备情况在签订合同时,要了解机械设备的情况,例如使用程度,是否严重损坏,发动机的性能如何等,千万别因为看到设备外观感觉比较新就没有开机试车,以免吃了哑巴亏。
3、看清每一条条款,做到心中有数签订合同时,对于自己疑惑的地方一定要询问清楚,双方有歧义的地方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同时还要仔细看清楚每一项条款,做到心中有数。
4、要求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等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方的营业执照、租赁资质、机组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建委和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5、该设备是否配套对应的配件需要写明要了解该设备是否有附属部件,附属部件数量和品牌质量不同也直接影响租赁费用。明晰的设备情况清单在设备租赁过程和交还的时候能够避免许多争议。
6、关于设备维修费用和耗材费用应该写明谁负责在租赁期间设备发生故障所需要的维修费用和设备所需要的耗材由哪一方负责等都应该有所明确表示,必要时还需要对耗材的使用有一个细致的标准化方案,以免考虑不周而出现纠纷。
7、明确交付时间和地点明确约定交付时间和地点,严格履行交付手续对当事人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设备交付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制作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
1.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对商品房预售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2.开发商擅改规划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赔偿金。
3.按揭未获批准
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4.出现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的情况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出现以下情况,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房屋面积有误差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6.房屋质量不合格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7.迟延交房并超过合理期限
迟延交房超过三个月购房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8.逾期不办理房产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者超出约定办证时间一年的,业主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