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去保监会投诉误导老人购买保险。保监会都是倾向于投保人。
第二:去保险公司退保,他们有协议退保,至少咱交了多少钱要全部退回吧,这个必须的坚定,保险公司最怕客户闹事,影响他们声誉的事他们肯定会让步。
第三:起诉,就是销售误导。
1、保险责任范围是保险人承担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范围。保险责任范围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2、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必须了解清楚才能知道购买保险的意义,如果消费者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残就超出了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超出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3、每一种类的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合同中都有明确的界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务必要求保险销售人员详细介绍保险责任范围,避免错误投保。
1.保险合同无效的,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当事人因为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如果投保人已经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给付保险金,应当以民法的不当得利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均负返还的责任。但这只是一般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过错,还要负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3.由于保险合同属于特种之债,其无效的情形也甚为复杂。因此,如果保险法或保险合同对其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其规定办理。如保险人没有过错而可以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保险人可以对它方请求偿还费用,其已收取的保险费无需返还。
只有保险合同法律上的主体,才能成为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才能成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或者被告。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是合同当事人没有疑问。其中投保人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给付或者赔偿保险金的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要区分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人中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有概念,财产保险中没有受益人的概念。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关系人指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1、主体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当事人以及保险关系人。保险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2、客体变更。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为投保人所有,其变更一定是投保人的变更所致。
3、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保费的变更及其他内容的变更,主要是保费的变更。
4、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请求,主要是因变更保险金额而变更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