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法院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认为财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自己的。对此,上海高院规定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异议听证审查,并作出适当的财产权属判断;北京高院则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
如果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北京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无需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单个财产逐一进行分割。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不得超过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总额的一半。
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名下的,北京高院规定,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的配偶实际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书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共同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配偶以该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为由提出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
夫妻另一方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或者对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是否系共同财产或者财产份额提出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原则上来说,婚后签订购房合同,交纳首付款,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公平分割。且由于您的询问过于宽泛,很难给您一个具体的标准,建议您详细说明您的问题。
您应该是想问您是否能分得回迁房的份额或者对方能否分得份额,是否能分得份额主要看拆迁协议中是否有您的利益,按照拆迁协议的补偿方式,如果您享有拆迁利益,离婚时您是可以主张的。
如果您手中没有这份协议,也可以由律师去拆迁公司、政府、拆迁人处调取,并且拆迁协议与拆迁政策一般是相同的,您也可以查询一下当年的拆迁政策,一般来说,拆迁会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或者户口进行补偿,除此之外,也有提前搬迁奖励、过渡期租房补贴、搬家费等补偿费用,补偿款与谁有关系,谁可以主张分割。
目前回迁房交易占到二手市场交易的十分之一,回迁房性质差别比较大,分为普通商品房、可办理产权证和无产权证,如果没有产权证,在法院起诉存在一个风险,就是法院可能不会处理没有房本的房产。
属于共同财产。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后成为夫妻关系,结婚之后,若双方没有夫妻财产协议,无论是哪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分居之后,一方的工资收入、购买的房产、车辆等等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分割的。
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也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离婚时对于该房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官都会予以认可。
如果双方有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因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均分的原则处理。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的是一方名下还是双方的名字,除非有其它协议存在,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法院也会按照均分的原则进行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确定双方所得的房产份额时,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到双方出资中是否包含个人财产,照顾妇女儿童原则,照顾对家庭贡献较大一方等因素在分割比例上有适当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