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主观上是“过失”,而故意撞车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故意撞车如果主观上针对的是“人”,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如果针对的“物”,则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以,故意撞车的行为不应按交通事故处理。
一、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
三、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章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按照《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如果开车的人故意将人撞死,属于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犯交通肇事罪,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