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醉驾即血液内酒精浓度超过80毫克/100毫升而继续驾驶的行为,此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追尾一般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
若追尾需要走保险,则需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处理,并通知有责方的保险公司到场进行勘察、定损。在定损后及时进行修理,依据相关修理费发票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即可。
追尾事故发生后,若事故较为轻微的,则由车主自行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则需要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由保险公司出面对现场进行勘察;甚至需要拨打110,由交警出警处理并确认事故中各方责任问题。在车辆修理完成后,根据修理费用的支出以及事故中各方责任进行理赔。
如果追尾行为未违法,也未造成人员重伤以上伤势的,一般不会对其进行扣分罚款;如果有违法行为的,例如酒驾、毒驾、超速等行为的,则按照不同的行为分别进行处罚,一般会进行扣分、罚款,吊销驾驶证;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所谓的醉酒驾驶即血液内酒精浓度超过80毫克/100毫升而继续驾驶的行为,此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而当血液内酒精浓度超过20毫克/100毫升,而未达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则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般仅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