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行为人驶入逆行车道,对方司机完全没有过错。但是,行为人逆行是为了避闪突然出现的小狗造成的,这也不是行为人自身的过错。所以,这起事故的双方车辆都没有过错,都是受害方。有过错的是小狗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他任其饲养的动物到处乱跑才引起车祸。所以,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其承担。在饲养的动物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如果加害方司机对于损害事实有过错的话,他就不能免除责任。
交通意外律师提供参考法条:《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程度来判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来说,分为当事人一方过错,两方或两方以上有过错,以及各方都没过错3类情况。
(1)事故发生是因一方过错导致的,则该方承担全部责任。不过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现场、伪造证据等恶意行为的,则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那么该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损失自负。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一律自负,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参考法条: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情形在现实中确实比较普遍,其主要特征是,挂靠人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上的需要,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企业,由该企业为挂靠车主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若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挂靠车辆责任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条
受害人请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往往是报警与事故发生时间相隔太长,现场已完全破坏或已不存在,证人也无法寻找。对于无法查清、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实事求是的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认定双方责任。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民法基本原则及交通事故实际情况进行责任分配。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因此,雇佣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若该驾驶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时,由该驾驶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该驾驶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