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根据《机动车登记固定》第十条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新交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并非所有情况驾驶员都会被扣掉6分。若出现人行道左转等路口违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反禁令标志”记3分。同时被摄像头记录下来的闯红灯行为只进行200元罚款,不计分。对此交警解释说,由于机动车并非都由车主驾驶,确定闯红灯的驾驶员有一定难度,所以对于非现场处罚的闯红灯行为,暂不进行扣分处罚。
网上缴纳交通违章罚款的方法是:
1、到地区各工商银行网点,凭交通卡,注册个人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
2、登录地区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选择“网上缴费”,然后按照提示信息去操作即可。
三类罚款可网上缴纳:目前,可在网上缴纳的罚款共有三类,一是记录在交通卡上的违法行为,二是驾驶人在当地交通违章开具的纸罚单,三是对当地牌照车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
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全国都不应当收费。
交强险的性质与特点:法定性、强制性
1、法定性
交强险源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率、赔偿额、赔偿程序等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或者授权界定,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2、强制性
交强险的强制性表现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投保义务和保险公司的法定承保义务。《交强险条例》第39条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都应依法购买交强险,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依照规定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即机动车的所有人有法定投保交强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