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04年1月份的一个上午,山东省莱芜市朱某得知某个传销组织准备开展传销活动培训,便主动为该传销组织培训招募了40余名人员。朱某将这些人员运送到培训地点时,传销培训还没有开始就被查获,传销组织成员也被抓获。朱某所招募的40余名人员也未能参加传销培训并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朱某为该传销组织招募、培训,成立帮助传销活动罪,依法拘留15天。该案件涉及金额0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律师费1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03年1月份的一个晚上,山东省莱芜市杨某酒后(酒精含量74mg/100ml)驾车剐蹭了路边停放的一辆汽车,随后继续驾驶。与此事无关的司机李某发现此事后立即驾车追赶杨某,要求杨某立即停车,但杨某加速逃跑,李某紧追不舍,二人驶入了人流量不太大的城市主干道。杨某车速较快,撞倒了路人朱某,致朱某当场死亡。随后朱某家人委托高发星律师将杨某和李某告上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杨某成立交通肇事罪,李某无罪,判处杨某1年有期徒刑。该案件涉及金额0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律师费3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林某和沈某是男女朋友关系,林某平时无所事事,爱玩,一次经朋友介绍去玩牌,输了很多还不起了,还欠下不少高利贷,刚好有人看上了他女朋友沈某,他就将主意打到了女朋友沈某身上,将沈某卖给了那个人,沈某得知后就报了警,经警察取得证据后,便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林某负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已经犯了拐卖妇女的罪名,判其有期10年,该案件涉及金额0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沈某律师费3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0年2月,赵某开车正常行驶,忽然在斑马线上跑出来一个人林某,导致赵某及时刹车后还是因为昨天晚上下雪路面很滑,冲了出去,撞伤林某,交警及其林某家人赶到后,由两家人协商赔偿金额,赵某觉得自己没有错,不愿意赔偿,事后,林某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负责其所有的医药费直至痊愈,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赵某拒绝,认为当时自己正常开车,是林某闯红灯忽然冲出来才发生事故,不应做出额度较高的赔偿,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交通法规定车主只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补偿,也可以保险赔,该案件涉及金额40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律师费2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4年3月,郑某醉酒驾驶致张某重伤,车祸发生后郑某惊醒,立马找了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了过来,事后,张某家人多次与郑某协商赔偿,都不合意,张某家人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郑某不但要做出赔偿还要负刑事责任,该案件经法院认为郑某撞人后及时救助并未逃逸,不用负刑事责任,该案件涉及金额100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家人律师费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