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
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凡是企业职工,都参加这个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保险,必须参加缴费。
2、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自愿参保,不强制参加,男60周岁,女55周岁退休。
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自愿参保,凡是年满16周岁以上,没有参加城镇职工或者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的,都可以参保,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参保后,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不必缴纳费用。
4、农村养老保险,自愿参保,凡是没有参加别的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以上,就可以参保,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参保后,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不必缴纳费用,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该参加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是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144号文件)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包括:(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均可按照200-3000元/小时收取律师服务费;在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服务中计件收费,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侦查阶段2000-20000元,审查起诉阶段2000-20000元,审判阶段3500-35000元,民事、行政诉讼案件2000-20000元/件;在涉及财产关系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服务中,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费,收费比例从1%-6%,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照2000元收费。代理两个以上审级(阶段)的案件,从第二个审级(阶段)开始的每一个审级(阶段),可以按照第一个审级(阶段)标准减半收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收取办理刑事案件费用外,民事部分可按照办理民事案件一审标准减半收费;风险代理收费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收费可以高于规定的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五倍;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具体案件收费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指导价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晋城律师宋沁丹曾代理这样一起小型交通事故案件:2016年5月29日,李某驾驶机动车沿晋城市城区新市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新市街景西路时,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常某某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常某某受伤。常某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常某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李某拒绝赔偿,常某某委托了宋律师提起诉讼。 在接受委托后,律师指导常某某积极收集证据,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18710.56元。最终在律师和法院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常某某获得了满意的赔偿。在本起案件中,宋律师考虑到常某某经济困难,曾推荐其申请法律援助,但是常某某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无法申请法律援助。在这种情况下,宋律师本着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依照山西律师收费标准的规定,酌情减免常某某部分律师服务费,最终收取了5000元律师费。
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144号文件)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包括:(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均可按照200-3000元/小时收取律师服务费;在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服务中计件收费,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侦查阶段2000-20000元,审查起诉阶段2000-20000元,审判阶段3500-35000元,民事、行政诉讼案件2000-20000元/件;在涉及财产关系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服务中,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费,收费比例从1%-6%,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照2000元收费。代理两个以上审级(阶段)的案件,从第二个审级(阶段)开始的每一个审级(阶段),可以按照第一个审级(阶段)标准减半收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收取办理刑事案件费用外,民事部分可按照办理民事案件一审标准减半收费;风险代理收费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收费可以高于规定的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五倍;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具体案件收费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指导价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晋城律师宋沁丹曾代理这样一起小型交通事故案件:2016年5月29日,李某驾驶机动车沿晋城市城区新市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新市街景西路时,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常某某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常某某受伤。常某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常某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李某拒绝赔偿,常某某委托了宋律师提起诉讼。 在接受委托后,律师指导常某某积极收集证据,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18710.56元。最终在律师和法院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常某某获得了满意的赔偿。在本起案件中,宋律师考虑到常某某经济困难,曾推荐其申请法律援助,但是常某某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无法申请法律援助。在这种情况下,宋律师本着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依照山西律师收费标准的规定,酌情减免常某某部分律师服务费,最终收取了5000元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