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 》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综上所述 一般行政赔偿请求时效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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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国家对其给予弥补的制度。国家补偿与国家赔偿不同,国家赔偿有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而国家补偿只有行政补偿。国家赔偿是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的,而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合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害。
与国家赔偿有《国家赔偿法》作为标准依据不同,国家补偿的标准更多是以政策为依据。以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拆迁补偿为例,各地的补偿标准各有不同,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予以规定。比如一般来说,拆迁补偿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而这些费用的计算标准则与当地的实际情况有关。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十八条针对刑事案件中国家赔偿的情形有了明确规定: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除非是违法程序采取拘留,如未经审批,办案人员擅自决定的,这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或者前面也都是依法审批的,但如果拘留超过了时限,一般是37天,同时后来又撤案、不起诉或无罪的。这二个条件如果同时满足时,是可以申请郭嘉赔偿的。实际上这种情况是很难同时发生的。
一般正常情况下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后,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强制措施的,最多的情况就是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后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变更取保候审的,这种一般是不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