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的欠条是代表公司的,是有权代理行为。
2、你与公司之间并无连带责任,你没有还款的义务,只有你原来所在的公司是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原来的公司主张权利。
3、欠条上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能适用所谓的三年诉讼时效。
我概括了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 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 出资不到位。《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 抽逃出资。《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 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清算组未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当前破产企业债权清偿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疏于管理,资产流失严重。二是资产缩水严重,变现率低。三是破产费用高。四是原有债权清收不力。
对策:第一,有必要树立节约破产“成本”理念,做好“节源”工作。第二,提高现有资产的变现能力,做好“开流” 工作。第三,加大债权清收力度。第四,优化土地规划,吸引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