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以前的债务怎么处理?公司注销以后,公司如果有未了的债务没有处理,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
一、公司注册资金如果不到位,出资不足,虚假出资,这种情况而注销的,公司的法人未能合法产生,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其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股东应当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要在抽逃公司财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仅是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假股东的,这种情况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与其股东或者是该公司与其他公司难以区分的,这种难以区分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公司难以区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债务财务账目严重不清。
(二)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三)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的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股股东支配和操纵的。
1、打的欠条是代表公司的,是有权代理行为。
2、你与公司之间并无连带责任,你没有还款的义务,只有你原来所在的公司是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原来的公司主张权利。
3、欠条上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能适用所谓的三年诉讼时效。
我概括了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 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 出资不到位。《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 抽逃出资。《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 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清算组未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当前破产企业债权清偿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疏于管理,资产流失严重。二是资产缩水严重,变现率低。三是破产费用高。四是原有债权清收不力。
对策:第一,有必要树立节约破产“成本”理念,做好“节源”工作。第二,提高现有资产的变现能力,做好“开流” 工作。第三,加大债权清收力度。第四,优化土地规划,吸引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