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作为许可人的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就作品使用的期间、地域、方式等而达成的协议。其中,有权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一方当事人被称为许可人,许可人通常就是著作权人,而根据合同授权获得作品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被称之为被许可人。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除去上述五项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列人其他一些内容,例如就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可以约定仲裁条款。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界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或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由于发现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版权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类别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
a.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b.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c. 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
d.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e.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f. 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
g.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h. 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就是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因此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四个,即:
(一)不为公众知悉(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三)实用性;
(四)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知识产权诉讼是指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诉讼的总称,包括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和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从这一角度讲,知识产权诉讼不是一类单独的诉讼类型,其本质仍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刑事诉讼的总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者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销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并且盈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