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1、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2、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过错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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