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缺陷致人受伤找谁赔
出现了损害赔偿问题,作为受害者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需要确认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消费者对于责任的承担者有选择权,受害人可以同时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承担责任,受害人以生产者和销售者为共同被告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负有连带责任;消费者以其中之一为被告提起诉讼的,被告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责任的另一方追偿。
从更好保护消费者的角度考虑来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来进行确认责任人更有利于保护者。这在实践中我个人是从消费者起诉的便利程度,以及生产商以及销售商的承担责任的能力两方面来考虑到。作为一种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但是销售商和生产商有可能在异地,或者一方在异地,一方离原告住所地比较近,考虑到以后会涉及送达等具体操作,选择一个离原告住所近的来要求其赔偿对原告更有利,当然这是在生产商和销售商均有能力支付赔偿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可能会有这样的事,你在一家小仓买买了一瓶啤酒,结果啤酒瓶爆炸了,这时你只起诉小仓买要求其承担责任就会使自己的求偿权得不到保障,这时起诉啤酒厂就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或者你在一个小仓买中,买了一家小作坊制造的商品,这时只有把生产商和销售商同时起诉,才能保障胜诉后,原告的诉请得到执行。
二、产品缺陷致人受伤赔哪些费用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4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实践中任何产品都有可能因缺陷问题而导致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其中人身损害的赔偿与财产损失的赔偿是不同的。而不管是给予哪种损害要求进行赔偿的,此时都要知道产品缺陷致人受伤找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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