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的转让程序如下:
首先,确定该合同债权是否符合转让的条件。《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规定有三类合同权利不能转让:
第二是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就约定合同不能转让。
其次,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生效,通知到达债务人后非经受让人同意不能撤销。
最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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