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
5、裁定不予受理。
6、裁定驳回起诉。
7、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8、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
9、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10、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11、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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